质疑上山文化时代作伪 质疑作伪 >  质疑上山文化时代作伪


致蒋乐平先生的公开信

蒋乐平先生:

你好!为了维护考古学的尊严,维护考古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底线,今特致你一封公开信。

第一,请不要接二连三地学术作假。

为了证明上山文化早于彭头山文化,你 8 年前就踏上了学术作假之路。

第一次作假,时间是 2014 年。在当年出版的《跨湖桥文化研究》第 200 页的《表 二八》中,有二处学术作假,目的就在于要证明彭头山文化年代很晚,有很多晚期因素。

一是在表中缝中编造了“彭头山文化陶器以夹砂陶为主”的假证据。

二是在表“洞庭湖地区”右栏中,将皂市下层文化晚期的器物,第 33、39 号器物,放 在彭头山文化范围内。

第二次作假,时间是 2016 年。在当年出版的《浦江上山》第 272 页第八章《总论》第 二节第三小节中,你不仅大量编造了很多毫无根据的证据,而且在《表 43》“彭头山文化 (一期)”栏目中又加入了皂市下层文化晚期的器物(有关细节请见:裴安平《质疑浙江上 山文化最早年代的认识与认识方法》,www.peianping.com/新文稿)。

第三次作假,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 6 日。当天作者在《浙江考古》网发表《就上山文化 问题答裴安平先生》,作为对之前我在网上发表的《质疑浙江上山文化最早年代的认识与认 识方法》、《上山文化根本不是世界上最早的稻作和彩陶文化》二篇文章的回复。然而,故伎 重演,你在文中强调《浦江上山》《表 43》中的皂市下层晚期器物图是无意“混入”彭头山 器物群的。为此,我在《答蒋乐平之一》中予以了彻底揭露(请见附件)。

由于考古人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底线就是诚实,所以我要劝你不要再作假了,一旦被人揭 穿心里也十分难受。

第二,请不要随意嫉恨考古类型学。

在《就上山文化问题答裴安平先生》一文第三节中,你说:“从跨湖桥的例子看,狭隘 的类型学研究未必可靠,起码耽误了考古的进程”。

对此。我想问你几个问题。

一、请明示考古类型学是如何“狭隘”的,有哪些证据?

二、请明示考古类型学是如何“耽误了考古的进程”,有哪些证据?

三、你明知的类型学“狭隘”,“耽误了考古的进程”,那你为什么还要将你挖到的东西 用考古类型学命名为“上山文化”?

四、你明知的类型学“狭隘”,“耽误了考古的进程”,那你为什么还要用考古类型学的 方法来证明“上山文化”早于彭头山文化?

五、缺少了考古类型学,还有现代考古学存在的基础吗?仅以碳十四测年数据为根据的 考古学又叫什么考古学?

既生亮何生瑜啊!事实上,你之所以嫉恨考古类型学完全由于它没有支持你的“上山文 化”早于“彭头山文化”的观点,尽管你也使用了考古类型学的方法,但没有说服力。

为此,请你心宽一点,不要由此及彼,不要由于类型学没有全力支持你的观点而嫉恨它。

第三,请不要以碳十四数据作为考古学文化研究的主要根据。

《就上山文化问题答裴安平先生》一文第三节中,你还说:“上山可谓生逢其时,应该说 ‘万年上山’并不仅仅是刻意渲染、宣传出来的,而是时代的产物,是科技进步通过碳十四 测量技术作用考古学的必然结果”。

这实际是抬高了碳十四测年数据的意义,就像“夏商周断代工程”的测年很快就被宝鸡 眉山青铜器粉碎了一样,碳十四测年法也不可能完美地解决所有“绝对年代”的问题,而且 其测年法的进步也是相对的。此外,碳十四测年法永远也不可能替代考古类型学“相对年代” 的研究与结果,碳十四测年法的数据永远都是考古类型学“相对年代”的参考。任何没有得 到考古类型学证明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永远站不住脚。

实际上,由于考古学是以遗迹遗物为研究对象的科学,所以缺少了考古类型学的考古学 就根本不是科学的真正的考古学。

因此,请你还是要早日回到考古学的正道上来,不要再梦想以碳十四数据作为考古学文 化和“上山文化”研究的主要根据。

以上所言如有不对,欢迎《再答裴安平》,因为事实越辩越明!

2022 年 5 月 9 日